一、欠钱不还一直躲着找不到人怎么办
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,对债权人来说,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。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,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?答案是否定的,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。
(一)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
1、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,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,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,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。
2、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,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,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
(二)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
1、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。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,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,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,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,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,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。
2、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,如父母配偶。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,当然为利害关系人,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。
二、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
(一)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,向保证人主张债权
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,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,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。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
(二)向法院提起诉讼
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,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,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?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,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,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。公告时间一到,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,都视为已经送达。
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,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,然后作出判决。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(三)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【宣告失踪的条件】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第四十二条【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】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。
三、没有借条可以怎么举证
一般来说,没有借条的借款行为是很难去界定的,一方面是金额不好确定,另一方面就是对于是否存在相应借款行为也存疑。但是,如果相关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,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:
1、找到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,证明借款行为存在。
2、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证明,相关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借款金额多少。
3、借款双方的聊天记录、短信记录等内容,可以确定借款行为是否存在以及还款日期等信息。
如果债权人可以拿出以上证据,法院是可以受理该部分起诉的。
汉中是一个天然“聚宝盆”。北依秦岭,南屏巴山,汉水横贯全境,形成汉中盆地。地处暖温带和亚热带气候的过渡带,夏无酷暑,冬无严寒,雨量充沛,气候湿润,生态环境良好,生物资源极为丰富。汉中是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。据文献载:“郡临汉水之阳,南面汉山,故名汉中”。公元前312年秦惠文王首置汉中郡,迄今已有2300多年的历史。石门栈道系世界上最早的人工穿山隧道。镌刻于石门之上而现存于汉中市博物馆的《汉魏十三品》,不仅是艺术研究价值极高的书法珍品,而且是宝贵的考古和文学资料。汉中是汉王朝的发祥地,汉高祖刘邦“明修栈道,暗渡陈仓”,完成统一大业,特用“汉”字为号,建立汉王朝,留有古汉台、拜将坛、张良庙、饮马池等遗址。三国时期诸葛亮屯兵汉中,六出岐山,鞠躬尽瘁,死后葬于勉县定军山下,其武侯墓、祠彪炳青史。出生于城固的西汉著名外交家张骞,是世界闻名的“丝绸之路”的开拓者,被誉为“走向世界第一人”。我国古代“四大发明”之一造纸术的鼻祖蔡伦封侯并长眠于洋县龙亭。汉中还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,李先念、徐向前、王震、汪锋等同志都曾在这里战斗过。景观:汉中博物馆、武候祠、武侯墓、南湖风景区、南沙河、大熊猫自然保护区、五龙洞森林公园、灵岩寺、张赛纪念馆、留候祠、蔡伦墓祠等。